產權交易

Equity Trading
東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權
  • 項目編號G32023GD0000086
  • 發布時間2023-06-16
  • 結束時間2023-07-14
  • 項目性質國有
  • 所屬地區松山湖(生態園)
  • 標的額度詳見公告
  • 所屬行業其他行業
  • 標的類型實物資產
  • 項目種類國有資產
  • 發布負責人公司編輯
  • 驗證負責人公司負責人
  • 項目熱度617

東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權

轉讓底價:¥ 85.874000萬元     

項目編號: G32023GD0000086

保證金: 180,000.00 元

企業性質: 國資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轉讓方:松山湖(東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掛牌起止日期:2023-06-16 至 2023-07-14

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標的企業簡況








標的企業名稱

東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園區學府路1號9棟302室

所在地區

廣東省 - 東莞市

法定代表人

許智

成立時間

2019-01-24

注冊資本(萬元)

125.000000 (人民幣)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經濟類型

國有參股企業

所屬行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441900MA52U7772R

經營規模

微型

經營范圍

從事信息技術、電子產品、機械化設備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電子產品、機械化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網上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及配件、數碼產品、自動化設備、五金配件、工控電器、計算機軟硬件、家具、家用電器、辦公用品、健身器材、皮革制品、珠寶首飾、通信設備;企業管理咨詢;實業投資;財務咨詢;會務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各類廣告;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職工人數

24人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股東數量(個)

4

內部審議情況

股東(大)會決議 

債權金額(萬元)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股)

1

許智

32


2

吳克輝

24


3

楊蓉

24


4

松山湖(東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








(萬元)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2022 年度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

凈利潤

408.840000

-80.420000

-80.420000

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

所有者權益

795.380000

470.610000

324.770000

審計機構

廣東證科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備注


以下數據出自標的企業財務報表

報表日期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

凈利潤

2023-04-30

167.610000

-326.000000

-326.000000

報表類型

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

所有者權益

月報

767.370000

768.600000

-1.240000

備注







是否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否(不放棄)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請受讓。

2.轉讓標的評估基準日為2022年8月31日,評估基準日至掛牌轉讓之日,標的企業的股權結構、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查詢了解。

3.截至資產評估基準日2022年8月31日,東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實收資本合計125萬元人民幣,出資情況為:股東松山湖(東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實繳出資25萬元人民幣,股東許智實繳出資40萬元人民幣,股東吳克輝實繳出資30萬元人民幣,股東楊蓉實繳出資30萬元人民幣。

4.特別事項及標的情況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5.關于公告信息中轉讓方基本情況中的持有股權比例及擬轉讓股權比例為截止至掛牌公告前信息。

6.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已擬定的《產權交易合同》(范本)簽訂合同并履行相關條款。

7.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8.意向受讓方須在承諾對產權轉讓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認同并接受標的企業及產權現狀的前提下確認受讓。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

9.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的除法定稅費之外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產權交易服務費,各自依法承擔。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范本)。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受讓申請手續辦理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保證金18萬元。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G32023GD0000086+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5810000010120100554278
開戶行:浙商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產權交易文件和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齊全性、規范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經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后,確定合格意向受讓方。
5.不涉及原股東優先購買權情況的: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按轉讓底價與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所填意向受讓價格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按照網絡多次報價方式組織交易確定受讓方。
涉及原股東優先購買權情況的:經公開征集產生一個(含)以上非原股東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項目進入網絡競價。通過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報價人,若最終報價人為原股東的,確定其為受讓方。若最終報價人為非原股東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以該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該最終報價人成為受讓方;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原股東以該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并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讓程序后成為受讓方。  
6.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6.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6.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開戶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7.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擬轉讓產權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轉讓方審核,符合受讓方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掛牌價格即為轉讓底價。
8.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受讓方須承諾嚴格按照轉讓方已擬定的《產權交易合同》(范本)簽訂合同并履行相關條款。
9.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的損益處理: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間內產生的損益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股東按股權比例承擔和享有。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10.除另有約定外,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參股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11.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產權交易價款。
12.受讓方須承諾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不涉及違規向自然人募資,不以受讓產權作為底層資產違規設計或包裝成金融產品直接或間接向自然人銷售。

合作機構信息



二、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松山湖(東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轉讓方
基本情況

注冊地(住所)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園區學府路1號2棟526室

法定代表人

馮稷

注冊資本(萬元)

15,000.000000人民幣

經濟類型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所屬行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內部決策情況

其他 《松山湖(東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決定》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441900MA532E0H7F

經營規模

小型

持有產(股)權比例

20.0000%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20.0000%

產權轉讓
行為批準
情況

國資監管機構

地級市其他部門監管

監管機構屬地

廣東省 東莞市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松山湖材料實驗室

批準單位名稱

松山湖材料實驗室

批準文件類型

其他 《松山湖材料實驗室主任辦公會會議紀要》[2022(10)]

批準日期

2022-12-07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松山湖材料實驗室主任辦公會會議紀要》[2022(10)]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轉讓底價(萬元)

85.874000

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產權交易價款。

受讓方資格條件

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不允許

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

保證金詳情

交納金額(元)

180000

保證金交納時間要求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掛牌截止日17:00前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收款賬號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5810000010120100554278  開戶行:浙商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轉賬備注:G32023GD0000086+保證金

保證內容

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

處置方法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 (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 (2)誠意金在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后,等同于保證金金額的部分自動轉為保證金,誠意金余額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 (3)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誠意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

掛牌信息及聯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個工作日

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報價方式:多次正向報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不自動延牌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聯系人

梁海濤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13025762810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lianghaitao@huafaih.com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 珠海市橫琴新區華金街58號橫琴國際金融中心25層

交易機構網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補充披露信息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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