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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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東莞市國弘投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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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東莞市松山湖園區 新城路5號1棟1201室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許力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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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注冊資本總額(萬元) |
50000 |
機構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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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6年08月29日 |
營業期限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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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部門) |
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級主管 單位/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東莞科技創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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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文件 |
國弘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之三 |
批準文件名稱及文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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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資產基本情況及出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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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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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一: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1單元505(粵房地權證莞字第0400977731號)(242.27平方米)(編號:2300801)(底價:8480.00元/m2/月) 標的二: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1單元507(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311號)(135.60平方米)(編號:2300802)(底價:4746.00元/m2/月) 標的三: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2單元1206(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729號)(135.46平方米)(編號:2300803)(底價:4742.00元/m2/月) 標的四: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2單元1207(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730號)(135.46平方米)(編號:2300804)(底價:4742.00元/m2/月) 標的五: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2單元1304(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308號)(242.03平方米)(編號:2300805)(底價:8472.00元/m2/月) 標的六: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2單元1305(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309號)(242.03平方米)(編號:2300806)(底價:8472.00元/m2/月) 標的七: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2單元1306(粵房地權證莞字笫0400977310號)(135.46平方米)(編號:2300807)(底價:4742.0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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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地理位置 |
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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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證載登記用途 |
非工業、非倉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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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權屬情況 |
國有 |
出租用途 |
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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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總共1,268.31平方米 |
使用現狀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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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
36個月 |
免租期限 |
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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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 |
35元/m2/月 |
項目公告次數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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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整的時間、幅度(遞增比例) |
本項目租期內前三年無遞增,每隔三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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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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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押金(如有) |
租賃押金為兩個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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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優先承租權 |
否 |
目前租賃期限至 |
無 |
是否允許 聯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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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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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條件 |
1、交付日期:2023年7月1日 2、該物業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消防工程,承租方必須聘用符合資質的施工單位根據附件:物業租賃合同(樣本)的有關規定對該物業進行裝修。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承租方應事先報出租方審批,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才能裝修。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的房屋結構,及保證該物業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影響該物業整體的結構安全、外立面效果及其他租戶的正常經營活動。 3、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生產。否則承租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栋踩a責任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無論任何情況,合同屆滿或提前解除的,且雙方不再續簽新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不超過十日內交還該物業,十日內到有關部門完成辦理辦公場所遷出手續,并向出租方出示辦理回執。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風災、旱災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拆遷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6. 租賃期內,出租方不配套給予停車位。 7. 承租方需在該物業交付當日向園區物業管理處支付裝修押金裝修垃圾運輸費,費用以園區物業管理處的規定為準。 8. 承租方須自行負擔與該物業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用戶區域電費、燃氣費、物業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費用標準以園區物業管理處的規定為準。 9.其他租賃條件詳見出租方提供的《物業租賃合同》(樣本)。 附件:物業租賃合同(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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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金額(不少于1個月租金) |
(編號:2300801)人民幣捌仟肆佰捌拾元整(小寫:8480.00元) (編號:2300802)人民幣肆仟柒佰肆拾陸元整(小寫:4746.00元) (編號:2300803)人民幣肆仟柒佰肆拾貳元整(小寫:4742.00元) (編號:2300804)人民幣肆仟柒佰肆拾貳元整(小寫:4742.00元) (編號:2300805)人民幣捌仟肆佰柒拾貳元整(小寫:8472.00元) (編號:2300806)人民幣捌仟肆佰柒拾貳元整(小寫:8472.00元) (編號:2300807)人民幣肆仟柒佰肆拾貳元整(小寫:47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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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繳納方式和時間 |
一、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向產權服務公司結算賬戶繳納對應標的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二、繳納方式: 1. 銀行轉賬; 2. 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保證金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 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營業部; 賬號:330010190010022092 3. 意向承租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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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的處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的,在最終承租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產權服務公司按規定將交易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若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的,則交易保證金: 轉為租賃保證金(押金)。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出租方及產權服務公司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一)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出租方和產權服務公司損失的; (二)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信息、惡意串通等手段,壓低租賃價格或有礙公平交易,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惡意串通壓低(哄抬)價格或與出租方私自達成交易的; (三)對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施加影響,擾亂交易活動正常秩序,影響交易活動公正性的; (四)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的; (五)未按約定簽訂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務費或租金價款等費用的; (六)規則規定及公告中約定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七)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造成損失的。 若因承租方違反租賃交易相關法規政策、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導致交易保證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賃保證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應按有關文件的約定一次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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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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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時的處置方式 |
不延長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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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項目繼續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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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現場舉牌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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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方案 |
競價增幅:1元/平方米/月(以1的整倍數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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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說明 及風險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時須承諾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項目是第一次公開招租。 2、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僅有一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則本項目需要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無需再辦理意向承租登記。 3、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即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無需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無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經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批準后,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不批準,則本項目終結,產權服務公司將無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租賃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5、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有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則產權服務公司組織兩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備選:網絡競價)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6.根據國弘公司與天津市宏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國內保理合同》,國弘公司以其自有物業資產進行出租,而享有的應收租金及收益權對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提供保理融資服務。雙方還簽署了《抵押合同》。本次擬出租的“東莞市南城區元美路1號財富廣場七個單元”包含在前迷商業保理資產范圍內,但不影響國弘公司對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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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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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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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13332695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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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dgcq07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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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16號光大We谷C1棟2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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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網址 |
www.rossterteet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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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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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對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承租項目及承租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東莞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對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網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內容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租賃各方提供的租賃相關資料文件及最終簽定的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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