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 52萬元
標的編號:2004201
保證金: ¥10.4 萬元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轉讓方:東莞市塘廈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掛牌起止日期:2020-12-17 至 2021-1-14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東莞市智勤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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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75109396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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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建筑檢測 |
成立時間 |
200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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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 |
廣東省 - 東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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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
東莞市塘廈鎮石潭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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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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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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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萬元) |
200 |
幣種 |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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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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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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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0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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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情況 |
《東莞市智勤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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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股東個數 |
2 |
股份總額/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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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是(放棄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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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名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或持股數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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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展倫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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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強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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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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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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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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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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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99386 |
194.714917 |
59.278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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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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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40739 |
-137.582094 |
-137.6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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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名稱 |
東莞市欣瑞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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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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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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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日期 |
類型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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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月報
|
73.189149 |
0.01198 |
73.177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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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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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50854 |
14.500151 |
14.50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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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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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議 情況 |
以下決議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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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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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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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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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登記的兩個自然人股東代轉讓方持股。 2、標的企業從2020年7月1日起停止見證收樣。 3、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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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安置 |
不涉及職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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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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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東莞市塘廈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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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捆綁轉讓 |
否 |
聯合轉讓方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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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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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 |
廣東省-東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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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地址) |
東莞市塘廈鎮迎賓大道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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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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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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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劉裕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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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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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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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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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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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決策文件類型 |
以下決議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其他: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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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文件及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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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集體(鎮街)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
東莞市塘廈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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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單位名稱 |
東莞市塘廈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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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東莞市塘廈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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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決議)名稱及文號 |
《鎮委、鎮政府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紀要》(〔2020〕24號摘要四)、《關于對<關于東莞市智勤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的請示>的復函》(塘綜辦[2020]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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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
2020年8月18日、2020年11月28日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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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人民幣5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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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金額 (適用于產股權與債權捆綁轉讓)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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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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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交易保證金等工作流程),受讓申請手續辦理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4萬元。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產權交易文件和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齊全性、合規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經轉讓方和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后,確定合格意向受讓方。 5.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現場舉牌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付清產權交易價款。 6.受讓方須在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東莞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6.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標的編號+資金用途”。 6.2東莞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東莞產權交易中心; 賬 號:330010190010013113; 開 戶 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營業部。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擬轉讓產權意向并向東莞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和轉讓方審核,符合受讓方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掛牌價格即為轉讓底價。 7.意向受讓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間到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地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棟23樓;聯系人:梁小姐;聯系電話:0769-22117768)查閱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8.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 9.損益處理 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間內產生的損益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股東按股權比例承擔和享有。不影響本次交易價格。 10.債權債務處理 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10.1資產評估報告中涉及的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本次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享有和承擔; 10.2資產評估基準日的次日至標的企業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債權債務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享有和承擔; 10.3標的企業工商變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債權債務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享有和承擔。 11經濟法律責任的承擔 11.1資產評估報告中涉及的經濟法律責任由本次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承擔; 11.2資產評估基準日的次日至標的企業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經濟法律責任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承擔; 11.3標的企業工商變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經濟法律責任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承擔。 12.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產權交易價款。 13.稅費約定 本次股權轉讓及變更過戶所涉及的稅費和手續費,按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規定不明確的,則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14.本項目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需向相關第三方支付的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產權交易服務費等),依照交易雙方各自與第三方簽訂或簽署的相關合同(協議)或規則(須知)之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15. 受讓方付清全部產權交易價款并獲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3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召集標的企業股東(會)作出股東決議、修改章程,并促使標的企業到登記機關辦理標的企業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受讓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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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 資格條件 |
本次股權交易對受讓方不設定限制條件,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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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 聯合受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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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設定 |
交易保證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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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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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繳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結算賬戶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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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形式 |
1.銀行轉賬 (交易保證金原則上不得代付) 2.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東莞產權交易中心; 賬 號:330010190010013113; 開 戶 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營業部。 3.意向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標的編號+資金用途”。 4.本項目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標的編號+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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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內容 |
本項目交易保證金的保證事項按《東莞產權交易中心企業產權交易保證金(競價保證金)操作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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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東莞產權交易中心企業產權交易保證金(競價保證金)操作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2.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交易保證金予以沒收。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包括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按照與轉讓方的約定將其劃入轉讓方賬戶: 2.1提交的受讓申請文件存在虛假、隱瞞及重大遺漏等情形; 2.2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商業秘密,侵害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2.3串通其他意向受讓方不報價、壓價或其他形式擾亂交秩序,影響公平競爭的; 2.4在公告期結束后不參加競價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交易活動正常推進的; 2.5在競價現場以低于轉讓底價的價格報價或全部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 2.6出現轉讓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約定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情形的; 2.7意向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2.8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對轉讓方或中心造成損失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
四、掛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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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本信息發布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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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滿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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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
按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現場舉牌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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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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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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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彭先生、梁小姐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69-22117768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16號光大We谷C1棟23樓 |
交易機構網址 |
www.rossterteeth.com |
六、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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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東莞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受讓方如對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內容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租賃相關資料文件及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股權類)
東莞市塘廈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其持有的“東莞市智勤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100%股權”(標的編號:2004201)在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該標的對應評估值為人民幣510,738.55元,掛牌價格為520,000.00元,最終以2,000,000.00元價格成交?,F交易雙方已簽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