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產出租業務收費標準的公告
各有關企業: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出租管理辦法》采取公開招租的方式在我中心進行的資產出租業務按下列標準收取交易服務費:
一、無論資產出租項目是以協議租賃方式或其他競價方式成交,我中心根據與出租方的約定,按出租項目起始月租金作為收費標準,向出租方或承租方其中一方收取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最低收費2000元/宗。出租項目不成交,不收取交易服務費。
二、如出租項目涉及需要咨詢策劃、出租方案制作等其它服務,則另行協商收費。
特此公告
東莞產權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8日